新例下 首位涉醉駕者提訊

新例下 首位涉醉駕者提訊

【本報訊】為嚴打醉酒駕駛的法例2月9日生效首日,一名車房工人涉嫌於凌晨在青山公路醉酒駕駛,狂飆衝越三組紅燈後,在燈位打白鴿轉撞向一輛的士尾部,再掃毀安全島上路牌始停下,事後被發現體內酒精超標三倍,且無牌駕駛。涉案青年被控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等6項罪名,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
35歲被告駱漢邦任職車房工人,昨無聘請律師代表。控罪指他於2月9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路與井財街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他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為70微克,超越法例所定的22微克。被告另被控於同日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以及未有向運輸署遞交過戶通知書表格。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再訊,待取得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文件。裁判官准被告以5,000元擔保外出。

新例下可判停牌三月

今年2月9日凌晨12時,《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開始生效,新例下醉酒駕駛,首次定罪被罰停牌最少三個月及扣10分;再犯停牌最少兩年,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TWCC2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