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藝術館搞了個展覽,由名牌店出資出力弄來一批名家作品,挑撥了一些藝術家的神經,鬧出了擔心商品入侵藝術的小風波。
這又牽涉到商品與藝術品是否勢不兩立的老問題,這問題其實老到不屑一提了。就拿那展覽的贊助商來說,本身就曾請日本知名藝術家幫他們設計一系列產品。這種常見現象,是商家利用了藝術家,令自己商品沾了藝術的邊,為企業形象增值,還是有意無意之間也讓藝術家的知名度入屋,讓藝術普及化?至於那日本藝術家,與商業機構合作,又有沒有遭同行鄙視,有沒有聽到甚麼妥協、投降之類的上綱上線話?
會講出這些話的人,不是酸腐到偏執成狂,就是有心挾持藝術。成了家的藝術工作者,誰不是在商業世界中搞他的藝術,通過商業行為撈到點好處?
我總相信真正的藝術工作者,儘管在創作的屬純藝術範疇作品,也只會忠於自己最單純的心,專注於創作,心裏不會有商品或藝術品的分別心,也不會邊作邊想着這是個藝術品,所以要這樣不能那樣。帶着那麼重的動機心去創作,又能藝術到哪裏去?更別說開口自稱藝術家了,這名號,幾乎跟才女才子一樣,肉麻造作貶值到讓當事人避之則吉。
所謂藝術家脾氣,已成不負責任的借口、撿便宜的利器,真有自封藝術家的人,就更不消說了。縱使真有本事與商業運作劃清界線,謝絕人間煙火,不販畫,不參展,不與畫廊拉上任何關係,恐怕,那也不表示不貪。貪的雖然不是錢,也難逃一個利字,其利在於邀得一個清高之名,以及安守在殿堂裏,做他的高人大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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