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專門在世界各地惡搞名牌商標,將其溶之污之的行為藝術家,不停以身試法,欲以壯舉敲醒世人名牌夢。這次在香港失手,遭名牌商號索償,不曉得最後怎麼收科。只知替他舉辦畫展的畫廊店主,力指他不是一般塗鴉客,是貨真價實的藝術家。且不嫌老調重彈,說香港是文化沙漠,港人都只懂買裝飾品,不會買藝術品。且邊做着藝術品的生意邊說要撤離香港。
這一宗案,可真是一言難盡如禪宗公案。法不是比天還大嗎?司法精神,獨立泰山之頂,那蒙上眼的石像,對甚麼人甚麼家都視若無睹,只依法辦事。玄學家做好心私下動了人家牌位方向,惹來官司,不可能有人認為香港是個東方玄學文化沙漠化。倒是以藝術之名,毀壞了私人財物,反而會說港人大驚小怪,少見世面,拿強力噴槍善後不就一了百了,最好連官非也給洗得一乾二淨。
那個畫廊商也真夠喜感,無端端開出裝飾品與藝術品之分、塗鴉與繪畫之分的大題目。按這說法,是否以一件美觀有餘藝術成份沒四樓那麼高的裝飾品,往他人頭上砸,為的是讓對方在乍痛間頓悟,因為只是裝飾品,要賠醫藥費是活該。如果把一幅張曉剛的作品,連畫帶框往一個穿着名牌的人臉上打,左一巴右一巴,為的是向他說明,一個人的面子,不建立於牌子上,而是在涵養修為上。這又能否以藝術警世的行為,而理直氣壯地視惹來的官司來自惡法,以誤闖沙漠責人憐己?
算了吧畫廊主人,你們很多同道人,都是把裝飾品變成藝術品的高手,把塗鴉人捧成藝術家名牌的推手。曾特首早知道這玄機,在職業一欄就不填上政治家,改填藝術家,不會惹來嘲笑,更嚇得人一愣一愣的。反正政治與藝術,如山寨與名牌莫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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