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項錯還「失主」 官稱並非不可能休班警涉櫃機盜款脫罪

款項錯還「失主」 官稱並非不可能
休班警涉櫃機盜款脫罪

【本報訊】休班警員涉嫌拾遺不報,取去提款人不慎遺在櫃員機的1,500元,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他否認盜竊罪,辯稱當時打算將款項交到警署,惟途中遇上一名行色匆匆的男子,遂主動問對方是否失主,並隨手「物歸原主」,實屬一時大意。裁判官認為其說法並非不可能,判他無罪釋放。 記者:楊家樂

現年36歲的被告警員黃潔斌,加入警隊16年,隸屬尖沙嘴巡邏小隊。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獲妻子及多名同袍到庭支持,離庭時笑逐顏開。反觀姓譚女事主則憤憤不平,至今未獲銀行賠償,能否取回款項仍屬未知之數,離庭時抱怨:「偷我錢?冇好死呀佢!」
女事主供稱,去年10月3日下午1時45分,她在牛池灣匯八坊商場地下的滙豐銀行櫃員機提款1,500元,匆忙間忘記拿錢,10分鐘後折返現場,款項已不翼而飛。她立即致電銀行查詢,半個月後銀行回覆指櫃員機「冇食到錢」,建議她報警。

被告取款時被拍下

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櫃員機使用紀錄,今年4月2日於尖沙嘴警署內,拘捕當值的被告。被告昨自辯稱,案發當日下午1時50分,他在上述櫃員機發現涉款,於是拿在手中,查閱賬戶後離開,打算交到警署。
途中一名男子衝向他,他認為該男子就是失主,遂問他「係咪㩒完機唔記得攞錢呀」,對方連忙承認;於是被告揚起手上鈔票問「係咪呢千五蚊呀」,並把錢交給他。對方道謝後離開。

㩒機後忘記取款的譚小姐,至今仍未取回失去的1500元。

獲警隊逾百次嘉許

被告自認「今次唔小心」,未有確認失主身份,匆忙間亦沒有報警。但他強調無心偷錢,又謂曾獲過百次警隊嘉許,兩名上司亦出庭作其品格證人。
裁判官馬保華認為,被告所講的版本確有可能發生,被告身為警員,應知可憑閉路電視等紀錄查出他的身份,由於案件有疑點,故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2946/09

案發於清水灣道8號的匯八坊商場滙豐櫃員機。陸羽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