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信回購迷債苦主須60日內回覆是否接納

銀行發信回購迷債
苦主須60日內回覆是否接納

【本報訊】證監會昨宣佈,本港3.1萬名雷曼迷你債券苦主,昨起陸續收到16間分銷銀行寄出的回購通知書,只要登記地址在港,最遲8月14日可獲該函件。苦主須在60天內,回覆是否接納回購在同一銀行購入的迷債,銀行給予30天寬限期,否則視作放棄,銀行會在收信後30天內退款。

證監詮釋招不滿

退款額按苦主年齡而定,今年7月1日滿65歲或以上,首階段獲賠本金70%;未滿65歲則為本金65%,慈善團體或非牟利機構撥歸未滿65歲,苦主未來會否獲額外回水,視乎迷債抵押品解凍贖回時,估值是否回升。已和解的迷債苦主是否有額外補償?銀行8月3至10日發信通知,如有餘額未賠,最遲9月22日前存入款項。
證監昨進一步澄清是次不獲賠償的「經驗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兩項爭議細節,金管局資料顯示,這些「冇得賠」的苦主約2,000人,佔總數6.45%;涉資14億元,佔整體12.3%。
「經驗投資者」是指客戶不得在初次買迷債前三年,在同一銀行投資五宗或以上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該等產品只限非上市證券和權證的孖展交易,不包括槓桿外滙、外幣掛鈎存款、備有孖展買賣額度或抽新股。買入及沽售,只計買入為一宗交易。苦主會否歸入「專業投資者」,視乎買迷債時是否已給銀行歸類,亦視乎客戶有否簽署相關聲明。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形容,證監所謂「問題解答」如同擠牙膏,逐些逐些交代賠償細節,新加入的答問冇新意:「譬如話專業投資者嘅解釋,喺新鴻基證券賠償畀苦主時都解釋過,證監會亦已有咁嘅規定,家只係再解釋多次。」
他說,部份苦主不滿證監對「經驗投資者」的詮釋,但證監拒改立場,苦主難以接受。大聯盟不會要求3萬苦主一致接納或拒絕方案,因每位苦主財政狀況有別,料大部份經歷近一年追討,會無奈接受方案。大聯盟日內開會研究下一步行動。
此外,星展銀行(香港)行政總裁葉約德昨日表示,該行售賣的Constellation票據與迷債結構不同,所有投訴個案已審查,若發現銷售出錯,已作足夠賠償,故不會如迷債般進行回購。

雷曼迷債回購Q&A

Q:銀行何時發回購通知?
A:昨日起16間分銷銀行已寄發回購書,苦主最遲8月14日前收到。

Q:何時是回覆接納回購的死線?
A:須於回購信發出日期起計60天內,回覆是否接受回購,銀行收信後30天內存入款項。

Q:已和解苦主會否多獲賠償?
A:銀行在8月3至10日內會發信告知,最遲9月22日存入首筆款額。

Q:退回本金70%的年齡怎界定?
A:以今年7月1日計,倘苦主為65歲或以上,可首先獲賠本金70%。65歲以下只得60%。

Q:甚麼才是不獲賠償的經驗投資者?
A:只計入客戶透過「同一間」分銷銀行,在初買迷債前三年進行五宗或以上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交易。

Q:何謂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交易?
A:只限非上市證券和權證的孖展交易,並不包括槓桿外滙、外幣掛鈎存款、備有孖展買賣額度或抽新股。

Q:何謂一宗交易?
A:買入及沽售不視作不同交易,只算「買入」時為一宗交易。

Q:誰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A:視乎購買迷債時是否已被分銷銀行界定,也要看客戶有否簽署為專業投資者的聲明。

Q:可否接納回購部份迷債?
A:不能,只可選擇決定是否接納「所有」由同一分銷銀行買入的迷債。

資料來源: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