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減肥 限制轉工 遲到扣薪銷售業僱傭合約多不公

要求減肥 限制轉工 遲到扣薪
銷售業僱傭合約多不公

【本報訊】一紙僱傭合約本是保障打工仔不被剝削的王牌,但工會接獲數十宗銷售行業員工投訴,正受到不公平僱傭合約的不同程度剝削,包括入職不久便離職要向公司賠償,又設條款限制員工轉工,甚至遲到要扣數十至數百元人工等。工會提醒僱員在簽訂合約前,要詳細了解條文才作決定,並要求當局加強檢控違法僱主。

法例存在灰色地帶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工會今年首6個月處理148宗銷售業員工投訴,當中近三成都指僱傭合約不公平。該些合約條文會列出例如入職首21天內辭職,要定額賠償餘下日子的工資;規定員工若在入職首7天內辭職就不會獲發薪金。張麗霞指,法例上僱主必須在工資期7天內,支付僱員每天工作應得薪酬,不可因僱員離職扣薪。
張麗霞又指,有公司規定員工要定期考試,不及格者將扣獎金,但其實法例上僱主不可以此理由扣減僱員任何薪酬,但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如公司規定通過考試後才可獲額外獎金並不違法。她又稱,有銷售業員工投訴指公司規定員工若考試多次都不及格,會解僱並不獲賠償,但法例上此情況並不涉及員工有失職守的不合理行為,並非正當解僱理由。
此外,有公司規定若公司遺失陳列品僱員須九折賠償,但法例上每次遺失都屬單一事件,每次只能扣不多於300元,部份公司所定的遲到罰款同樣適用上述條件。
多宗不公平僱傭合約的投訴都涉及大型公司如連鎖電器店、服飾店及健體美容店等,曾有健體美容店員工指公司規定員工需減肥,更有內衣店要求員工離職後兩年內都不能在同一行業擔任同樣職位極為離譜。張麗霞說,近半投訴經向勞資審裁處追討後已獲發還員工應有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