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商人9年來逃避美國法院要他償還逾14萬美元(折約逾110萬港元)予債權人的判決。他去年來港把所持公司股份出售套現16萬港元,債權人亦在港興訟追債,卻揭發他在3個月內,在蘭桂坊及夜總會豪花16萬港元尋歡作樂。法官昨指商人故意花掉金錢,逃避還債,判坐監14天。
原告TimekeepingSystemsInc,被告StephenJohnOberlander(現年63歲)及SecurityProductsUniversalLimited。原告早於99年在美國俄亥俄州的法院取得判決,兩被告需償還原告約79,000美元(折約61萬港元)。然而,原告一直未能追回涉款,當地法院於06年判令被告需償還的款項,已增加至逾14萬美元。
在蘭桂坊與夜總會狂歡
原告於07年3月在港興訟向被告追款,並於去年1月在被告缺席下取得勝訴判決,原告同時獲法庭頒令,可查問被告的資產及禁止他離港。被告卻於去年6月2日入境當天,把所持的SecurityProducts六成公司股份出售,套取逾16萬港元,至9月8日遭執達主任逮捕。
高院聆案官於今年5月展開資產查問聆訊,被告指稱去年6月至8月的三個月內,把16萬港元花在蘭桂坊的酒吧飲酒,往夜總會尋歡作樂。聆案官昨裁定,被告故意把資產花掉,以逃避還錢,按《高等法院規則》,判他坐監14天。
案件編號:HCA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