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錢不遂老翁腐液淋妻

索錢不遂老翁腐液淋妻

【本報訊】七旬老翁與妻因財失義,妻子與女兒搬走,老翁涉上門用通渠水淋潑妻子,導致她的面和手輕微灼傷。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液體罪。其大狀指,案發時適逢農曆新年,他帶通渠水到妻單位幫忙「大掃除」,其間他向妻要錢遭拒,他在盛怒下才錯手傷妻。暫委法官麥健濤認為表證顯示老翁有預謀犯案,不接納其求情,案件押後審訊就案情爭議部份作裁斷。

官指表證顯示有預謀

被告張祖發(72歲)已退休,案情指他近年與71歲妻子因錢銀起爭執,其妻遂與45歲女兒搬到屯門藍地的村屋居住。今年1月22日黃昏,其妻返家後忘記鎖門,她在廚房煮食時,赫見被告在門外,手持一個杯向她淋潑,她的臉及右臂被灼傷,即時衝入廁所,被告尾隨再潑,傷及女兒。其妻送院後證實全身1%皮膚灼傷。
辯方昨指,被告與妻結婚逾50年,育有三子一女,其妻已原諒他,她為管家婆,負責收集所有成員的家用,所以被告才會於案發日向妻要錢,他於案發前曾飲過紅酒,在酒精影響下才與妻起爭執,錯手將帶來作「大掃除」之用的通渠水淋向妻女。
惟法官發現,其妻在供詞中指被告爛賭好飲,從無照顧家人,根據她所述的案發經過,表證指被告早有預謀,不能單憑求情陳詞,接納他是無心之失,故要求控方傳證供就是否有預謀進行裁斷。
案件編號:HCCC1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