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28年、被稱為「扒手剋星」的警長,知法犯法,包庇販毒及賣淫會所,親自向會所負責人教授逃避警方偵察及脫罪的秘笈。廉政公署派卧底扮計劃開設不法會所的商人,接觸涉案警長及兩名中間人,暗中錄下犯罪證據。該警長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失當罪成,判監半年。法官斥他助長罪惡,為警隊帶來恥辱。
記者:黃幗慧
涉案警長馮顯樺(48歲),81年加入警隊,05年升為警長,駐守旺角警區巡邏小隊,昨獲十多名親友及同袍到庭支持。他聞判後一直低頭,其親友哭成淚人。
代表大律師求情指,馮在案中沒有得益,只是性格使然,喜歡教授別人,才誤犯本案。馮被定罪後,將會喪失長俸,而一對子女及妻子要搬離警察宿舍。
官指令警隊恥辱
暫委法官林偉權指,馮以為自己只是提供經營販毒及賣淫會所的意見,表明不會接受會所股份及取得任何得益,就是沒有犯法,這純屬他對法律的無知。他作為警長,利用知識向不法分子提供非法意見,屬不檢行為,助長罪惡。雖然卧底開會所的計劃不會成事,對社會不會造成損害,但馮知法犯法,為警隊公職帶來很大恥辱,須即時監禁。
另兩被告劉劍雄(41歲,裝修工人)及朱晏賓(40歲,無業),曾表示將會所股份轉贈馮,二人早前承認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各判囚1年。二人早前另就案中的販毒罪判囚1年,已於今年2月服刑完畢。
案情指,廉署在07年2月派出化名「阿俊」的卧底扮商人,接近劉及朱。阿俊知道朱有份販毒,便順勢訛稱假扮其老闆的另一卧底「耀哥」,有意開辦販毒及賣淫會所。二人及後將馮介紹給卧底認識,指馮會保護會所,並會在警方查牌前通風報信。劉朱二人表示,會將會所的股份轉贈給馮。
同年6月及7月,馮與眾人會面兩次,表明不會受賄,但傳授經營會所的秘笈,提示他們安裝雙重門,阻礙警方查牌,及張貼不准吸毒的告示,以逃避責任。
案件編號:DCCC2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