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錯印入境處累遊客被拉查明真相 婦獲釋即離境抗議

蓋錯印入境處累遊客被拉
查明真相 婦獲釋即離境抗議

【本報訊】把守本港出入境第一關的入境處發生職員蓋錯印,導致警方拉錯人烏龍事件。一名內地婦人上月29日由羅湖管制站入境,獲准留港一星期,本周一她於油麻地街頭遭警員截查,警員發現其旅遊證件上顯示入境日期是今年6月29日,指她涉嫌逾期居留將她拘捕,翌日警方向入境處查證後始揭發該處蓋錯印,警方即時釋放婦人,內地婦炮轟入境處失職烏龍,即時離境以示抗議。記者:徐雲庭、關英傑

入境處昨晚拒絕證實事件,只稱正跟進本報查詢,但據知入境處已知會各邊境人員小心調好印章日期,避免一錯再錯。據了解,當日可能同被蓋錯印的內地客有15人。
這宗烏龍蓋錯印事件要由上月29日說起,當日該內地婦人經羅湖入境,據知當時入境處人員替她在證件上蓋上入境日期印鑑,及一個列明只能逗留七日的長方形印章,可是職員及婦人均未察覺蓋上的印鑑日期為「29JUN2009」(即2009年6月29日),而非7月29日的「29JUL2009」。

在警署度過一晚

至本周一(8月3日)她在油麻地街頭遇警員截查,警員根據證件蓋印資料指她涉嫌逾期居留一個多月將她拘捕,婦人雖呼寃指是於上月底來港,但仍被扣留警署度過一晚。翌日入境處接獲警方通知,翻查婦人入境紀錄才發現蓋錯入境印章日期,警方得悉拉錯人後即時將婦人釋放。同時入境處知會各警署留意可能同遭蓋錯印的內地旅客。
按入境處編制,駐守出入境關卡的是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員或以上級別人員,他們獲發一對出境及入境印章,為旅客證件蓋上出入境日期。消息稱,出入境關卡人員上班時,要到俗稱「印房」的印章儲存室,領取自己印章及調好日期,然後到值日室簽到及蓋上印章,值日官會檢查印章。有入境處人員稱,這次蓋錯印事件,該前線人員固然有錯,但把關的值日官未能及時找出錯處,亦成為處方調查對象。
入境事務處人員協會主席王堂勝承認,前日上班前有上級通知事件,他指類似事件每年發生一兩次,多數即時由上級發現。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事件罕見,入境處應向坐寃枉監的女遊客道歉,而且事件暴露處方有疏忽。

入境處工序示意圖

1〉職員更換制服後到印章儲存室領取自己的一對印章

2〉調校印章正確日期後,到值日室簽到及蓋上當日印章

3〉值日官會檢查印章日期

蓋錯印示意圖

7月29日
1〉內地女子於羅湖入境,當值人員在入境日期蓋錯為「29JUN2009」(即2009年6月29日)

8月3日
2〉該女子在街頭遭截查,警員指她涉嫌逾期居留將她拘捕

8月4日
3〉警方通知入境處,入境處翻查始發現蓋錯印、拉錯人

特稿:印章如佩槍 須小心保管

「入境處人員嘅印章就好似警員嘅佩槍一樣,要極度小心保管。」現時約有3,900名駐守各邊境口岸的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或以上級別人員,獲處方派發每人一對出入境印章,為旅客蓋下出入境日期。一名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指處方對使用印章有嚴格指引,開工時要完全跟身,去廁所亦要隨身攜帶,下班則要鎖入存放印章的「印房」保安櫃內。
其實入境處現時所用的印章是去年1月23日起更換,當時基於防偽保安理由,替代用了14年的舊印章,其中入境印章改為長方形、出境印章由橢圓改成圓形,以入境印章為例,中央部份的日期要每日調校,近底部的括號則印上職員編號。

蓋錯內地婦七年逗留期

雖然處方嚴格規定印章要小心保管及使用,但前線人員卻時有蓋錯印烏龍事件,最離譜一次是在1996年。當年7月,28歲內地婦黃錦萍來港探親,羅湖管制站一名職員把她原定「三個月」的逗留期限,錯蓋為「七年」,她事後向入境處查詢未獲理會。
翌年7月,黃婦被截查,警員以其證件蓋上七年逗留期,質疑是假證將她拘捕,入境處指蓋印屬實,警方遂將她釋放。99年8月入境處向黃婦頒遣返令,她不服尋求司法覆核,法官最後指蓋印有效,入境處不能出爾反爾,判黃婦勝訴可居留至03年。本報記者

入境處印章特點

.每個印章均有職員編號
.蓋印的圖案及字體具防偽功能
.印面及印章外殼由香港及德國製造
.可打印70萬次,至少使用10年
.現行印章及款式由去年1月23日起使用
資料來源:入境處及《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