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沙中四生認藏毒准保釋

喇沙中四生認藏毒准保釋

【本報訊】名校喇沙書院一名中四男生,今年4月在校內藏有三粒搖頭丸及一些需處方的止痛藥,校長報警處理。男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藏毒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兩罪。校方指男生改過自新,願意讓他在原校升讀中五,應付會考,更派出輔導主任陪伴男生到庭應訊。

被告應訊時垂低頭

警方數字顯示,學生在校內藏毒的案件有上升趨勢,本年首6個月,同類藏毒案有14宗,涉及24名學生,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27%及50%。
喇沙書院輔導主任方志揚在庭外表示,被告會在原校升讀中五,雖然當初知悉被告藏毒後確有「少少唔開心」,然而校方認為給被告一個自新機會至重要,亦會盡量幫助他,有關聆訊不會影響學校對被告的操行評估。
被揭發在學校藏毒的被告現年16歲,承認於今年4月3日在九龍城喇沙利道喇沙書院內,藏有3粒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及3.68克粉末甲芬那酸。被告在應訊時表現懊悔,大部份時間垂低頭。
暫委裁判官許俊聲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驗尿報告,了解他是否曾服食毒品,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男生准繼續保釋。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下午約3時,校內一名男教師與風紀隊長在走廊巡邏,發現被告形迹可疑,懷疑被告身懷香煙等違禁品,於是帶被告回教員室調查。
被告主動從左褲袋拿出3粒搖頭丸,以及一個載有粉末的膠袋,男教師隨即通知校長,校長報警處理。被告被警員拘捕後,在警誡下乞求給予機會,表示以後不再接觸毒品。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證明沒有再沾染毒品,於案發兩周後到化驗所驗尿,驗尿報告指沒有搖頭丸及K仔成份。辯方呈上被告的成績表,儘管被告學業成績並非名列前茅,僅中規中矩,但證明他並沒有自暴自棄,更獲校方批准在原校升讀中五。被告獲得家人到庭支持,他們撰寫信件讚揚被告愛護家人及小動物,被告有兩名胞姊,分別任職中學教師及在理工大學念書。案件編號:KCCC28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