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快線央視女記者受賄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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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女記者受賄判緩刑

北京中央電視台女記者李敏受賄案昨在山西太原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將李敏判監三年、緩刑四年。去年10月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在偵察一起貪污案時,發現李涉嫌收受疑犯弟弟3.7萬元賄賂後,利用職務之便藉採訪之名干 擾司法。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