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唐氏綜合症及輕度智障學生唐偉庭,指教育局發出資助則例規定,不會資助年滿18歲的智障學生,而主流學校則無設年齡上限,認為該規定歧視智障學生,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人權國際公約」等。昨在高等法院展開司法覆核聆訊。 記者:陳曉薇
代表唐偉庭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唐偉庭7歲入學,較最低入學年齡少1歲,他亦曾重讀1年,雖然專家指他再度重讀1年,對他有所裨益,但基於現行的資助則例,今年已屆18歲的唐,將不能獲資助繼續升學,喪失讀書機會。但相比主流學校學生,由於資助則例並無就他們的學齡設上限,理論上只要有學位,他們便可不斷重讀。故此智障學生所受代遇並不公平,涉及歧視。
法官質疑有欠公允
教育局代表回應指,主流學校小學部份只准學童重讀1年,中學理論上可不斷重讀,亦只是讓學生能盡量完成會考課程,達致一定學歷,智障學生不需面對會考,有獨特的學制及課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甚至比較是否釐訂為歧視。法官張舉能質疑,智障學生所處制度缺乏彈性,即使智障學生遇到喪親等問題延誤升學,只要年滿18歲便不獲繼續資助,疑欠公允。
李柱銘另指,主流學校現實行9年免費教育,智障學校因要顧及學生學習困難,共獲12年免費資助。而今年9月新高中學制推行下,當局為確保學生有高中程度,增至12年免費教育,智障學生卻無相對地調整增加,在同一理念下,智障學生相對損失3年學習年期,對他們並不公平。
近50家長學生聲援
教育局則指,基於申請人一方並無預先提出這個論點,局方不能即時提出證據反駁,要求法庭拒絕處理這點。
法官表示,如此論點成立,將能迫使當局延長智障學生3年學習年期,影響深遠,但因程序問題,申請人只能在另一訴訟處理。昨日近50名智障學生及家長到場聲援。
案件編號:HCAL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