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吉野家三名前僱員涉嫌強姦女員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第三被告出庭自辯。
第三被告李忠孝(19歲),案發時為助理店務經理。他供稱,案發當日在經理室內目睹X坐在首被告(17歲)大腿上,替首被告手淫,然後性交,而姓馬次被告(17歲)則從後揑X胸部。此時,他一時貪玩,拿取手機拍下短片。
李續供,拍攝中途,從經理室閉路電視留意到大堂有較多人客,於是停止拍攝,出外幫手,「當時係玩,工作時間,做嘢緊要啲喎!」辯方追問,當時究竟工作緊要,或是把精采情況拍攝下來緊要;被告說:「工作緊要啲!」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