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演唱會之父」稱號的張耀榮(圖),名下公司租用深水埗鴨寮街單位作為耀榮娛樂辦公室,惟近期發生租務糾紛。業主指張耀榮拖欠租金等費用逾19萬元,張反指單位發生水浸累他損失,另案索償近100萬元,並要求抵銷涉款。張昨日遭高院聆案官判敗訴,需支付業主逾19萬連利息。
原告寶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被告KanShueRealtyLimited及張耀榮。原告指,07年8月與首被告簽訂租約,租出深水埗鴨寮街運福樓地下一個商舖及一樓兩個單位,月租6,500元,為期兩年,次被告為租約擔保人。惟首被告自今年3月起欠租,連同管理費及差餉,合共欠逾19萬元。
不過,張耀榮今年6月以個人及耀榮營造有限公司名義另提訴訟,指去年1月發生水浸事故,單位內所有家具及電器報銷,包括一張由鄧小平女兒鄧林手做,以35萬元競投得來的地毯,遂向業主索償近100萬元。
水浸損失另案索償
聆案官昨指,水浸受害者是耀榮娛樂,應由耀榮娛樂向業主立案法團或保險公司索償,而並非向原告。因此,不應把被告蒙受的損失,抵銷其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費用。
案件編號:HCA10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