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吉野家強姦案 次被告要求X性交遭拒

案件速遞
吉野家強姦案 次被告要求X性交遭拒

【本報訊】吉野家三名前僱員涉強姦女員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姓馬次被告在庭上承認,去年4至5月案發當天,他與姓何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李忠孝一同「唧」女事主X,其間他曾揑X胸部,對方拍打他的陽具。當見到何與X性交完後,他曾到X面前要求性交,但遭X拒絕並作勢踢他,他便離開。
馬表示,何當晚透過藍芽,將淫辱短片傳送給他,他怕女友知道生氣,看後已將短片刪除。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