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因警員的行為或警隊的常規程序受到直接影響,可致電、傳真、致函、電郵或親身到報案室或投訴警察課的報案中心提出投訴。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如投訴在事件發生兩年後才提出,除非性質嚴重,否則將不被歸類為須滙報投訴。
不滿結果可提覆檢
警方發言人表示,市民如欲對警隊成員作出投訴,應在事件發生後盡快提出。投訴警察課會對每一宗須滙報投訴作出調查或處理,所有須滙報投訴的調查工作,均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監察和審核。
投訴人如對調查結果不滿,可以要求覆檢,有關覆檢一般須在收悉結果後三十天內提出。
投訴警察課投訴熱線
(24小時):28667700
投訴警察課投訴人須知: 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forms/capo/Pol_679c.pdf
檔案編號:070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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