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非禮前科的私校男教師,藉詞邀任雜誌模特兒,誘騙14歲女生到時鐘酒店「度身」,肆意淫辱及跟她性交,更利用拍下的裸照威逼女生性交近20次,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威脅他人性交等5罪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唯治昨斥責涉案男教師嚴重違反誠信,至今毫無悔意,不難想像其行為對事主造成長遠傷害,令社會感憎惡,判被告入獄五年半。
被告心智正常
現年27歲被告蕭卓明,依舊穿上西裝應訊,但領呔歪斜,一頭蓬鬆。被告去年曾因非禮中學女生而被判囚,他當時反應激動,更當庭仰藥。但昨日他表現平靜,只是一直抬高頭望着法官,判刑後繼續昂首大步進入羈留室。
被告大專教育程度,曾任教師,現無業。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相當鍾意案中14歲事主,曾送小禮物及關懷事主,但不為法官接納。法官更謂:「唔係鍾意就可以為所欲為」,又指被告身為老師,較事主年長,他看準並利用事主弱點。對於辯方所指,事主曾在被告上一宗非禮案中,替他寫求情信,法官認為只屬片面之詞,不予考慮。
法官引述被告報告時指,被告沒有精神及心理問題,心智正常,但其性格存在問題,與心理學家會談時,顯得自我保護,不樂意交談。報告指,被告沒有意欲改過自新,有機會重犯。
案情指,事主於06年暑假報讀日文班而認識被告,被告於下課後邀事主及另一女生任模特兒。於07年7月至08年7月間,被告兩度約事主到時鐘酒店度身,其間借機摸她乳頭,又指模特兒都要脫衣度身,令事主脫光衣服,被告便拿起攝錄機拍攝,又越靠越近與事主性交。被告此後常以裸照威脅她,於07年9至11月,被告10至20次與她性交。直至08年11月中,被告因上一宗非禮案服刑期滿,出監兩日在事主學校守候,事主驚慌,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