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貪污案審訊至尾聲,女檢察官的結案陳詞,如一篇討賊檄文,單是引用趙匡胤〈戒石銘〉中十六字「爾奉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已擲地有聲。陳詞之中,還有連串責問「這是有良心嗎?」「貪污民脂民膏良心何在?」「是什麼讓你忘記選民付託,走上貪污之路?」
這麼激昂的結案陳詞,容或煽情,但所針對者,是一窩竊賊,就令人感到痛快淋漓了。
這般文采的檢察官,香港大概找不到的。在大陸,這樣的人才肯定有,但會不會如此一針見血來聲討貪官?不可能。
〈戒石銘〉那十六個字,如在大陸法庭上用作檢控聲討貪官,反響一定會比在台灣大得多。
如果一個大陸檢察官對一樁貪污案作如此結案陳詞,相信聞之色變的,遠不止那個被起訴的貪官。在場旁聽甚至主審的人,臉色大變,心跳加速者,肯定不在少數。
其實也不用上法庭,只要在一齣電視劇裏將那十六個字鏗鏘唸出來,應用範圍和產生的共鳴,就會震動中央。
據說台灣女檢察官這段結案陳詞,在大陸不見報道,連互聯網也少見提及。這樣做是很正確的,免得真話難聽,牽動太大,一棍子打死太多吃俸祿的人,那就不但影響和諧,衙門裏連上班的人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