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棄女揭發 法官驚聞:大人都覺痛母刮痧拔罐虐四歲女

商場棄女揭發 法官驚聞:大人都覺痛
母刮痧拔罐虐四歲女

【本報訊】六年前從內地來港定居的失婚婦人,去年將四歲女兒遺棄在秀茂坪寶達商場後獨自離去,女童大哭,驚動途人及保安員報警。婦人被捕後透露,為女兒的健康着想,經常替她刮痧及拔罐。婦人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馬保華驚聞被告的非常保健法後,表示「大人都覺得痛」,質疑她為何這樣做,叮囑被告不要再為女兒刮痧及拔罐。
記者:黃幗慧

被告姓郝(45歲),報稱家庭主婦,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2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候判。

胸背及雙臂有瘀傷

被告有兩段婚姻,育有20歲及4歲女兒。被告03年來港定居,翌年與第二任丈夫離婚。長女雖已投身社會,被告一家三口仍領取綜援。被告因遺棄女兒在商場被捕後,曾透露為了女兒的健康,經常替兩女拔罐及刮痧。裁判官知道被告以如此手法替四歲女童保健後,面露驚訝表情,「大人都覺得痛」,質疑被告為女童刮痧及拔罐的原因。
自去年案發後,被告一直與四歲女兒同住,至今並無危險事情發生。但裁判官指,女童不應接受刮痧及拔罐,叮囑被告在保釋期間,不要再為女童進行有關治療。
案發於去年9月30日晚上9時,被告攜女童到寶達商場,有途人發現被告將女童遺棄商場後離開。女童大哭,保安員見狀報警。由於保安員知道女童的住址,警方根據指示到被告的寶達邨寓所,將她拘捕。女童被送院後,證實胸口、背部及雙臂均有瘀傷。

承認虐兒的女童母親昨獲准保釋候判。
黃幗慧攝

肌肉太少不宜拔罐

註冊中醫師徐思濠接受查詢時指,由於拔罐所用的杯罐會吸啜皮膚,故太瘦或肌肉太少的人均不適宜做拔罐。一般而言,十歲的兒童可做拔罐,但所用的杯罐數量會較少。而刮痧會令皮下出血,皮膚起紅點。若以保健為目的,不會刮至出血。一般三歲兒童可接受刮痧,但只會輕掃他的皮膚。
徐解釋,兒童發育未完善,體質偏虛,皮膚幼嫩,若經常進行拔罐或刮痧,或會傷及皮膚。而傷口需時癒合,最終未能保健之餘,反而減低他們的抵抗力。徐提醒不要胡亂為兒童進行相關治療。
案件編號:KTCC72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