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14歲繼女沐浴父囚六周

偷拍14歲繼女沐浴父囚六周

【本報訊】中年汽車維修員聲稱因工作壓力兼好奇,將相機塞入剪了洞的黑襪突出鏡頭,放在家中浴室偷拍14歲繼女沐浴,終被繼女發現「異物」揭發事件。維修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斥他違反誠信,判即時入獄6星期。
裁判官林鉅溥指斥被告身為事主繼父,違反誠信,案情亦遠較偷拍裙底嚴重得多,犯案歷時較長,因此判監無可避免。
現年47歲的被告,任職汽車維修員,與妻子4年前在內地結婚,其妻並帶同約9歲的事主來港定居,一家三口居於柴灣環翠邨。辯方求情稱,被告從事汽車維修30年,由於近年該行業日趨電腦化,令被告難以適應,壓力大增,加上婚姻關係變差,他出於好奇才犯案,事後向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求診,有判斷障礙,但無孌童及偷窺癖,對社會未有構成嚴重威脅。

手機藏6段涉案短片

辯方又指被告深感後悔,其妻已原諒他,母親及妹妹撰寫求情信,指他為人孝順,熱心助人。而涉案短片只是私人藏有,並非作商業用途或發佈,事主年齡超過12歲,屬兒童色情物品最低程度的類別。
案情指今年5月10日,事主沐浴時赫見廁所雜物架上放有「異物」,取下發現是一部以黑襪包裹着的相機,鏡頭在洞中突出,仍處於攝錄狀態,事主從相機看到被告「set機」的過程,以及自己的脫衣片段。事主向母親投訴報警將被告拘捕。
翌日被告妻子在家中聽到被告的手機響起,發現該手機藏於沙發及組合櫃之間,並發現內有6段涉案短片,於今年3月至5月間拍下,其中四段是事主如廁及更衣片段,另兩段則是沐浴片段,拍到其胸部、下體及臀部等部位。
根據法例,製造、轉載或儲存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判入獄8年及罰款200萬元。近期一宗菲傭BalomadresGuillermaG(45歲),因拍攝下身赤裸的7歲女少主的影片,及正在如廁的3歲男少主3張照片,認罪後被判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ESCC2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