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多次性侵犯女生的孌童癖慣犯,鍾情校服女生,出獄兩個月後再犯案,威嚇12歲穿校服女生上大廈天台替他口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立泰嚴斥被告四出狩捕獵物,不能稱為人。法官為官多年從未見過邪惡如被告,實難以形容對被告的厭惡,為年輕女童安危及女童家人着想,重判被告入獄六年半,並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以去除邪惡的本性。
已屆30歲的被告張國業,身形瘦小,站立時總曲着身子,其樣貌較真實年齡年輕,面對重囚沒有太大反應。他早前承認於今年4月12日,在長沙灣一大廈天台非禮12歲就讀小六的事主。
有五次案底
被告曾求情指,他童年時在寄宿學校遭性侵犯後便有心理問題。他有5次案底,01年及03年因非禮女童分別被判囚24及28個月。至06年再犯,入獄4年半。他今年2月出獄,兩個月後再犯本案。
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亦指,被告有心理病態人格及反社會人格異常,自我中心,不理人感受,自我控制性慾能力低,對性衝動抑壓不足,重犯機會很高。雖然被告多次承諾不會再犯,但不為法官、精神及心理學家相信。
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事件對她造成創傷,難以復原,對其生活造成影響。法官判刑時特別讚揚事主機警及勇敢,當被告向她索電話號碼時,她臨危不亂給了假資料,回家後即向母親投訴,將被告繩之於法,否則或再有女童受害。
案發日下午,穿着校服的事主放學後返回長沙灣住所,遇上被告,被帶到所住大廈天台。被告多次出言威嚇要殺死事主,逼她蹲下替他口交,或任他撫摸。事主最後替被告口交。被告約事主翌日在長沙灣港鐵站見面,事主報警。警方翌日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5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