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青年1周3度搶劫囚8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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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1周3度搶劫囚80月

【本報訊】有打劫前科的無業男子,出獄後數月,於一周內三度打劫,共搶去710元及手機等財物。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等三項罪名,被判入獄6年8個月。
辯方求情指,28歲無業被告翟兆林曾獲父母供養到新加坡留學,惟未畢業便返港。被告育有一名年幼兒子,妻子幾年前離棄他。被告有搶劫案底,去年3月才出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10月3日在元朗千色廣場,藉詞要為兄弟認人,劫去16歲少年的身份證、現金300元及手機。翌日,被告在元朗廣場向一對年輕情侶訛稱會找人擄走男方,搶去手機及手袋。同月9日,被告在元朗登上一輛新界的士,並趁機向司機亮出刀,劫得410元,惟期間兩人糾纏,司機手及頸被割傷。被告逃走,遭途人及休班警擒住。
案件編號:HCCC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