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夜訪舊愛 怒見裸漢在床上店東斬情敵認罪候判

情人節夜訪舊愛 怒見裸漢在床上
店東斬情敵認罪候判

【本報訊】水電工程公司東主一直視同居女友為結婚對象,但二人今年初分手。東主今年情人節夜到前女友家,計劃與她重修舊好,但赫然發現前女友的新歡只穿內褲在床上,一怒之下用菜刀斬傷對方,在他手臂留下長8厘米的刀傷。東主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傷人罪,還柙至8月17日,待法官索閱被告背景、心理等報告後判刑。 記者:黃幗慧

無案底的32歲被告陳日夫,昨戴了黑框眼鏡出庭,外表斯文。法官李素蘭指,菜刀是常見家居武器,涉用菜刀傷人的案件,越來越嚴重,事件中的施襲者未必想殺人,卻要教訓受害人一頓,罪行嚴重,法庭不能容忍。

刀傷很深 長8厘米

被告與29歲的前女友馮可欣(譯音)於06年相識,拍拖兩個月便同居,直至今年年初分手。被斬傷的40歲男子陳永健,與馮可欣同於荃灣一間地產代理店舖任職,陳為馮的上司。辯方求情稱,被告一直希望與馮建立小家庭,但年初分手。由於太深愛馮,被告計劃在情人節夜親自上門與馮修好,到埗時是翌日凌晨,竟發現馮瞞着他另結新歡,還在床上發現她的新歡只穿內褲,赤裸在床上。感到震驚的被告一怒之下用菜刀斬傷情敵,但感後悔,還替事主包紮傷口。被告昨向家人、馮及事主致歉。
子承父業的被告,與弟弟在土瓜灣經營水電工程公司,月入2.5萬至3萬元,他明白事件或會影響公司生意,但希望服刑後能繼續事業。
案情指,今年2月15日凌晨1時30分,被告到前女友馮可欣位於荃灣大陂坊的寓所,聲稱欲取回個人物品。被告入屋後,在廚房拿菜刀,斬傷坐在睡房床上的事主。事主左前臂的傷口血流如注,送院後證實傷口長8厘米,而且非常深,另胸口、面和大腿都有受傷。被告在翌日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314/09

被斬傷的陳永健,當日由救護員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