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你做唔做?」這四個字,令一名年近七旬的無業漢惹上官非。無業漢行經深水埗一個公園,誤以為一名正在食雪糕的39歲女街坊是流鶯,趨前向她搭訕。婦人不理他,無業漢竟手拍女街坊肩膊問:「你做唔做?」婦人立即報警。他自知多口闖禍,昨日承認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被判罰款800元,留下案底。 記者:戴國輝
因「亂問價」而晚節不保的被告梁水歡(69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時不忘討價還價,多次向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表示,「希望罰到最低」。被告講及經濟狀況時,起初指自己血糖高,不能工作,僅依靠兩名兒子每月給予600元過活,裁判官聞言立即說:「煮嘢食都唔夠。」被告尷尬地補充,「我老婆都有做嘢」。
被告:可唔可以罰少啲
當裁判官判罰款800元後,被告竟然「講價」說,「800蚊,可唔可以罰少啲?」裁判官不為所動,維持原判。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與荔枝角道交界一個公園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39歲姓謝女子。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下午約四時,受害人獨自坐在公園長凳食雪糕。被告原坐在附近,受害人與被告互不相識,被告突然坐到受害人身旁,向她搭訕。她因不認識被告,勉強答了幾句,隨即起身準備離開公園。可是,被告尾隨受害人,更拍了拍她的肩膊說:「你做唔做?」受害人認為被告以為她是妓女,要求與她交易。她立即報警求助,被告見狀,立刻離開公園。
受害人其後尾隨被告,當兩人行至北河街近大南街時,遇上兩名巡邏警員,將被告拘捕。被告接受警誡時表示,他以為受害人是妓女,打算光顧才犯案。警員將被告帶返警署調查,其後落案起訴。
被告昨日並無律師代表,自行求情。裁判官鑑於被告認罪,況且他年近七旬,犯案前無案底,故判被告罰款。裁判官還叮囑被告以後不要再以身試法,被告則承認「多口」才闖禍。
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認為,事件反映社會不尊重女性,女性商品化的情況日漸嚴重,指本案與近日的「o靚模」事件同出一轍。她希望長遠而言,政府能從公民教育着手,為市民建立正確的性別角色觀念。
男子問價被捕示意圖
律師之言
警方可按環境證供檢控
【本報訊】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警方過往派出女警在油尖旺區街頭「放蛇」,假如嫖客詢問女警:「三百蚊做唔做」即屬違法。
區議員讚事主勇敢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可根據其他環境證供來檢控涉案人士,假如他們長時間跟隨婦女,令婦女擔心她們的人身安全,涉案人士或以猥褻的眼神打量婦女,令她們受到滋擾,即使他僅說「你做唔做?」沒有提及金額,如婦女認為涉案人士要求性交易,控方也可控告。
深水埗區議員衛煥南表示,區內以往經常有流鶯出沒,嫖客經常以為女街坊是流鶯,並向她們問價,令女街坊異常尷尬。區議會透過舉辦講座等不同方法,教導女街坊如再遇上類似情況,可立即報警求助,並高聲向其他街坊求救,令嫖客感到尷尬,知難而退。衛亦讚揚本案受害人勇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