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從口入,食物衞生不能等閒視之。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今年首五個月,便已接獲1,900宗有關食物投訴。今年一月至今,經本報向該署反映的食物衞生投訴也有47宗,包括麪條中有蒼蠅、菜裏發現蚯蚓、朱古力藏甲蟲及外賣點心內有窩釘等。唯於非辦公時間,港、九及新界區食環署僅各一名衞生督察候命,被質疑人手不足。
讀者許先生與兒子於上月底周末到大埔大尾篤唐人佳私房菜光顧,當其子大啖咀嚼叉燒腸粉時,突然咬到一團黑色物體。許先生形容:「好似喺坑渠撈出嚟啲垃圾,中人欲嘔!」他即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幫辦話全新界得一個人做嘢,嚟唔到。好彩有朋友教路,報警、影相、包走啲證物,等食環署上門取證。」
唐人佳私房菜負責人黃先生表示,一向有定期清潔廚房,保持衞生。「叉燒腸粉係廚師即做,一嚿嚿叉燒放落去,冇理由睇唔到入面有咁大嚿黑色物體。」
僅一督察值勤候命
食環署回覆,於今年一月至今,已就該店的衞生情況發出四次口頭警告,另曾接獲一宗同類投訴。當日收到李先生舉報時,因新界區當值衞生督察正處理另一宗個案,故增派一名衞生督察處理,於同日稍後時間到其住所取走食物樣本調查。
該署續指,辦公時間內接獲的投訴,會交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人員跟進;辦公時間外,港、九及新界值勤室則各至少有一名衞生督察候命。如遇緊急事故,會視乎實際情況調配額外人手支援。該署會按接獲通知的先後處理食物事故,如未能即時到場處理,投訴人應保留有關收據及問題食物,以作證據。
五個月兩千宗投訴
對食環署五個月內接獲近兩千宗食物投訴,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直呼數字「得人驚」,顯示食肆對環境及食物衞生掉以輕心,食環署作為監管部門,應靈活安排工序,以嚴重性作優先考量,例如食物所藏物體的危險性及有無被吞入腹中等。該署應提出清晰指示,讓公眾知道衞生督察未能即時到場時,應如何配合,如是否必須取走證物?問題食物的照片是否足夠作證?可否報警等。
檔案編號:0627027
保留充足證據助檢控
市民如有食物投訴,可於辦公時間致電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或任何時間致電1823政府熱線。該署會安排收取證物化驗,並檢查售賣或製造食物地點的食物及環境衞生情況,如證據充足會提出檢控。分區電話可瀏覽: http://www.fehd.gov.hk/district_offices/districtoffices/district_officesc.html。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出售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或監禁三個月。食環署會對持牌食物處所作出「違例記分制」,按性質及嚴重程度記5分、10分或15分。當累積至15分,會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持續干犯,可能會被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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