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保育利字當頭

市建局保育利字當頭

【記者馮永堅報道】為回應社會訴求,發展局要求市建局重建時多做保育舊樓工作,但由於沒有相關政策配合,市建局要額外斥資或只能「保啲唔保啲」。據了解,市建局曾因認為保育舊建築無利可圖,曾考慮放棄重建時保育的政策,後來因收益達標才打消此念頭。

有關法例被批落後

社會近年出現不少保育歷史建築的聲音,灣仔和昌大押、中環永和號雜貨店外牆、孫中山1880年受洗及住過的美國公理堂遺址(即現時必列者士街街市大樓),都是例子。市建局04年為灣仔莊士敦道重建項目招標時,應當局要求不拆除百年歷史的和昌大押。但據了解,市建局當時擔心要斥巨資保育及保養,曾考慮如項目蝕本,日後重建時就不再做保育項目。不過,莊士敦道重建項目最終變身豪宅嘉薈軒,市建局因而獲巨額收入,才打消不保育的想法。
香港建築師學會古蹟及古物保育委員會主席李仲明認為,法例沒賦予市建局權力去做保育措施,令該局平衡重建及保育時遇到不少困難;以和昌大押為例,屋宇署要求市建局拆去建築物內木地板及木樓梯,以符建築物條例,但保育應盡量保留內外所有建築,當局做法落後,「外國啲建築物條例都有豁免,香港咁先進,但法例就好落後」。
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01年公佈的《市區重建策略》已指出,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獲保存的歷史建築物應用作適當的社區、公共或其他有益用途,目的是發揮這些建築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