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中風的鍾伯與66歲妻子同領綜援,以其妻銀行戶口領取綜援金。近年夫妻不和,他欲知如何申請與妻子分戶領綜援?其妻常返內地,綜援資格有否受影響?
社署回覆,按現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規定,一般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綜援金按月存入申請人賬戶。如個案特殊,社署會容許以獨立人士為單位申領綜援。接納有關要求前,需會見申請人及其家人,核實他們之間的經濟聯繫及實際情況。經評估後,社署已接納鍾伯的申請,於8月起與妻分領綜援。
離港日期有規限
離港寬限規定方面,60歲或以上或傷殘受助人離港寬限期每年180日,其他類別受助人每年60日。
如因特殊理由,社署署長可酌情延長離港寬限期至最多90日。社署熱線:23432255。
檔案編號:070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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