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情 - 蔣芸

法外之情 - 蔣芸

這不是一份法官的判詞,只是一個法官將這個人為何還要羈押不准交保的種種理由形諸文字,他大可不必這樣做,只要宣佈不可以就行,他有權如此。可見這個法官多難當,受到包圍指責、威嚇、叫陣,還說要危害到他的家人──因為對手是前總統,仍有影響力,而且正在發揮他的影響力,人在牢中,依然十分活躍的調兵遣將,指揮若定,仍然有很多死忠之士、本省族群,還有一些有把柄揑在他手上的政治人物在買他怕。
只有在這樣一個奇怪的城市,一個簡單合法的決定需要用這樣長篇大論的諸多情緒流露的文字公佈,作者除了是法官,還是私家偵探、醫護人員、心理分析師、竊聽者、預言師,他要乘這個機會來宣洩他的委屈,不滿,他要拆穿對手的陰謀詭計,還沒有真正宣判之前,他要讓世人看清某人的真面目,一篇不准保釋的宣告,突兀的流露了太多的法外之情,也因此很好看。
有時,本港的一些案件法官判詞中也有用字很重的譴責,對狡猾的被告種種不誠實、狡辯、掩飾、諉過一一拆穿,法官也是人,法律條文以外的是非對錯人情法理也要取得平衡的判斷,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講到香港這個城市的特點,除了法治還有什麼?憤怒的群眾包圍法庭的怪現象,從未在這個城市發生過,可見法治給人的信心。
基於這樣的信心,小民如我也曾上過法庭兩次,一次是替一位小巴司機作證,當年正在返工的我特地請假從北角到觀塘,義憤填胸的侃侃說起當時連幾個警察也不能一致肯定小巴司機違規,這張罰單開得太有爭議,如何能入人以罪?還記得那法官忽然叫起旁聽席上一位陌生的女士,嚴肅的問我認不認得她?後來才知道那人原來是小巴司機的太太,總算法官認為我是可信的證人,也是純粹的乘客一名,但被寃枉的司機仍然要罰,因為他曾有闖紅燈案底,庭後,司機那致謝的表情令我自覺做對了一件事,已不關乎輸贏。
還有一次是莫名其妙的收到一張告票,為了一張我早已處理過的被寃枉的抄牌,告票上竟用「置之不理」為由要加重罰金,我當然不服啦,一早出庭,夾在一些非法小販、走鬼、交通事故的疑似罪犯之中,等了老半天,才輪到我,又是一番陳詞,重點是怎麼可以說我置之不理?是誰對我的回信置之不理?在法官要求之下,政府律師出示了我幾個月前的覆函後,法官英明,立刻判我無事,將案件終結。告票,罰款,出庭,對普羅大眾的阻嚇作用好大,不是人人有時間精神去與官周旋,多半繳交罰款消災了事,不做任何抗辯,因為所花出的代價比罰款要大得多,但這個世界還是需要有些不怕麻煩的人吧。
尤其是近十多年來,我們要與相關的官員對話問答多麼困難,永遠是錄音,留言,永遠是沒有回覆,永遠是一面倒的叫人投訴無門,末了還會說你不理不睬,這叫人怎生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