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在學校廁格犯案小學教師涉雞姦12歲男生

兩度在學校廁格犯案
小學教師涉雞姦12歲男生

【本報訊】一名在油塘一間小學任教的年輕男教師,涉嫌屢次性侵犯一名12歲男生,除在校內傷殘人士廁格非禮該男生,更於大埔某學院的男廁雞姦男生。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涉案男教師被控猥褻侵犯及肛交兩項罪名,控方反對保釋時指,被告有受害男生的住址及電話號碼,恐防會騷擾證人,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拒絕被告保釋,還柙至8月7日再提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記者:陳浩義

被告杭日明(27歲),報稱職業教師,昨由兩名庭警帶到犯人欄應訊,中等身材的他,體形偏瘦,但肌肉紮實。

重案組負責調查

他有四名男女親友到庭旁聽,其中一名頭髮斑白的年邁女親友看見被告出庭時,已按捺不住擔憂心情,立即用手拭淚,被告亦望着她不斷搖頭,更提起左手向她示意,狀似安撫她平靜心情。
兩項控罪,首項罪指被告於08年至09年6月中旬,在九龍油塘某間小學5樓或6樓的傷殘人士廁格內,非禮一名12歲男童X。次項罪指被告於上述期間,在新界大埔某學院的男廁廁格內,未經該名男童X同意下作出肛交。案件由東九龍重案組負責調查。被告暫毋須答辯,他點頭輕聲回應明白控罪。
控方反對保釋時稱,案發時被告為受害男童的老師,鑑於被告的教師身份,他可能經常會接觸到小童,警方並在被告身上發現有受害男童的家人電話號碼及住址等資料,若他獲得保釋,恐會干擾證人。

還押懲教署監管

律師表示,被告與父母親同住,他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可提供1萬元現金保釋,承諾不騷擾證人及定時往屯門警署報到。
裁判官鑑於控罪嚴重,被告可能棄保潛逃,或再犯其他罪行,以及干擾證人,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署監管。
據悉,被告在屯門區居住,在任教小學曾當籃球隊教練。
案件編號:KTCC4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