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加重刑罰 阻招攬青少年毒販

特稿
加重刑罰 阻招攬青少年毒販

毒害氾濫,警方準備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56A節嚴打利用兒童或青少年販毒的毒販,有社工及法律界人士表示歡迎,認為該條例對毒販有阻嚇作用。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解釋,該條例章節是針對毒販利用青少年或未成年人士販毒或吸食毒品而制訂,法庭對定罪的毒販不會以一貫做法量刑,而是可提高刑罰,至於提高多少,則要法官決定。例如藏有30克毒品,一般量刑起點由一年多至三年,法官可以根據量刑起點加重毒販的刑罰,相信對毒販利用兒童或青少年販毒有阻嚇作用。

小至7歲開始吸大麻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北區外展隊隊長盧寶星表示,現時太多毒品流入社區,加重販毒刑罰是必須的,除可阻嚇毒販外,亦可向青少年帶出一個訊息:不可以身試法,誤以為帶少少毒品,或者只是一個小拆家,不易被捕這種僥倖及搵快錢心態。
盧又認為,「學校內有一個學生吸毒或者販毒都係嚴重!」他擔心毒販多了利用青少年作為他們的銷售網絡,若要遏止青少年販毒,執法上可加重刑罰,加強緝毒,斷絕毒品供應。另外社工亦要教育青少年販賣及吸毒的嚴重後果,家長要多關心子女,與子女多溝通。
信義會今年初訪問了231名北區、天水圍吸毒年輕人,發現近七成女生在11至13歲期間已首次吸食危害精神毒品。其中一名17歲青年,7歲已吸食大麻,其後吸食K仔,並做了「小拆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