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主破產銀行烏龍追數

卡主破產銀行烏龍追數

鍾先生十多年前曾是東亞銀行信用卡卡主,欠款一萬餘元,他在2000年申請破產,破產令至2004年獲解除。他早前突接獲東亞追數函件,要求聯絡一間信貸管理公司跟進其信用卡欠款,鍾先生極疑惑,根據破產條例,破產前欠款理應已撤銷!

承認內部出錯

東亞銀行拒就事件回應,只表示會聯絡鍾先生跟進。鍾先生回覆本報,經本報轉介投訴後,東亞已承認內部出錯,職員解釋銀行會隨機抽選欠債賬戶跟進;現已更新紀錄,並通知部門停止追討。
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主席黃志廣指出,申請破產前一般須將欠款資料填報,如法庭已頒佈破產令,債權人(包括銀行)應停止所有追數行動;破產期間,受託人考慮其生活需要後,會把其資產及收入分發給債權人。
破產令解除後,原則上所有已填報的債項可獲免除。他建議,如收到銀行錯寄的追數信,應將破產資料通知銀行,要求更正紀錄。檔案編號:0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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