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網站認識 藉詞教功課誘上家教師被控與少年肛交

同性戀網站認識 藉詞教功課誘上家
教師被控與少年肛交

【本報訊】16歲少年透過同志網站結識中學男教師,教師藉詞教授少年功課,涉嫌誘騙少年到其住所肛交,又訛稱拍下兩人的「刺激」短片,要求與少年繼續會面,否則公開短片,少年報警。涉案教師昨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與21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罪名。
記者:戴國輝

被告教師翁志華(37歲),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再提訊,待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及警方認人手續。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准被告以現金3萬元保釋,其間不准接觸任何控方證人,惟被告未能籌措保釋金,最後由囚車押離法庭。

被告揚言拍下刺激短片

控方透露,男事主案發時年約16歲4個月大,他透過同性戀網站結識被告,被告並非事主的教師。被告藉詞可教導事主數學科功課,相約事主於本年6月18日到其深水埗住所補習,兩人在單位內肛交及口交。完事後事主指自己欠交200元電話費,被告隨即給他200元。
控方續指,事主其後還錢,被告企圖繼續交往,遂向事主的電話發出恐嚇性訊息,揚言拍下兩人的「刺激」短片,如事主不想短片放上網,需繼續與被告交往。
事主看到電話短訊後即趕赴被告住所,卻發現住所無人,事主落樓看見巡警,於是將受辱一事通知巡警。被告當時身在澳門,他於本月17日入境時被捕,被告在警誡下僅承認曾撫摸事主,否認與他肛交,又指與事主有錢銀轇轕,才遭誣告。

承認向事主發恐嚇短訊

控方承認06年上訴庭裁定「與21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罪」違憲。然而,被告在警誡後承認曾向事主發出恐嚇短訊,惟他從沒有任何短片,僅用以嚇事主,控方實有足夠證據以刑事恐嚇罪起訴被告。由於案情嚴重,被告雖沒有刑事案底,惟他仍需回校主持暑期課程,因此反對被告保釋。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政府現時仍未修改被指違憲的肛交條例,他敦促政府增聘人手,加快修改法例的效率,以適應社會變遷,否則,再有同類案件在這段法律真空期發生,控方將處於被動的位置,亦難以利用其他條例來涵蓋肛交案。
案件編號:KCCC39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