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殺及肢解棄屍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向警方披露,案發前一晚在的士高玩通宵,曾服食「Fing頭丸」及「K仔」(氯胺酮),翌日返家後藥力未散,遂相約王嘉梅到他家中進行性交易。他形容跟王玩得好激烈,迷糊間錯手掐她頸部一兩分鐘致死。控方指,被告肢解王後,帶着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
身形高大、體重逾200磅的被告丁啟泰,24歲,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4月27日謀殺王嘉梅。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全程細心聽審並做筆記。
控方指,王是一名輟學的援交少女,去年4月27日失蹤,家人兩日後報警。警方調查王的手機紀錄,發現她最後曾與被告聯絡,警方於5月6日在被告居住的石硤尾街仁發大廈拘捕他。
帶死者頭坐巴士棄置
主控官開案詞指,被告與警方多次會面,起初否認殺人,其後有不同版本,聲稱在住所內殺死王,然後棄屍掟落海。及後被告改口稱沒有把全屍掟落海,而是把屍體肢解,先斬下頭顱及四肢,再削肉拆骨及切下內臟,切成小件丟進廁所冲走。接着,他用紙袋及膠袋包裹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當他返抵住所後,再毀滅現場證據。
警長談啟泰昨供稱,被告在警誡下曾說:「我冇殺過人,不過我記得有打過畀一個援交網站識嘅女仔,諗住約佢出嚟搞嘢,但佢冇出嚟。」當被告稍後進行錄影會面時,突然語帶激動說:「我真係殺咗佢,嗰晚落咗Disco,好high,揩咗Fing頭食咗K,我真係唔知會咁樣!」
被告在會面中表示,當晚服食兩至三粒Fing頭丸及價值500元K」,翌晨9時返家「仲好high,瞓唔着,上網搵咗個女仔出嚟」。
被告披露,4月中已在援交網認識英文名Kiki的王嘉梅,透過MSN及電話交談,她聲稱欠債5萬元,做援交少女賣淫,二人曾議價,每次一小時收費1,500元。
「點整死真係唔記得」
王大約在下午1時抵達,他迷迷糊糊,只記得「玩得好激烈咁,好似冇做愛……攬住呀,揸佢個胸,隻手伸入佢下體……」。至下午近4時,他慢慢恢復知覺,發現王躺床上已死,嘴邊有血。
他感到驚慌,自知迷糊間錯手掐死對方,怕報警被控謀殺,便想辦法處理屍體。他往石硤尾街巿,取走黑色大垃圾袋、發泡膠箱及十多塊磚頭,返家把王及其物品放入垃圾袋,如紮糉般綁着,塞入發泡膠箱,用手推車送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返家後,他把染血迹的枕頭及床褥棄掉。被告稱不夠膽自首,曾把殺人事件告知朋友及同屋,希望對方報警,惟對方以為他說笑。
被告堅稱「點整死我真係唔記得」,當警長問為何起初否認殺人,他激動說:「因為當時我仲想掩飾,真係好對唔住個女仔,我同佢三唔識七,佢又冇得罪我。」控方今日將繼續播其他錄影會面。
控方指出,警方在渠務署工人的協助下,曾撈出接駁仁發大廈地下污水渠的沉積物,發現八件人類組織,經過DNA化驗認為屬於死者。
案件編號:HCCC252/08
特稿
姊姊:嘉梅報喜不報憂
王嘉梅淪為出賣肉體賺錢的援交少女,至親家人亦蒙在鼓裏。其20歲胞姊王院平、現改名王浩晴(譯音),昨在庭上講述眼中的妹妹,指妹妹停學,只因想賺錢幫補家計,堅稱妹妹沒有吸毒及「索K」,盡顯姊妹情深。
輟學為幫補家計
王嘉梅去世時身高約1.5米,體重僅88磅。控方庭上讀出王姊的供詞,交代妹妹的背景。王嘉梅05年8月從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07年12月讀中三時因想賺錢幫補家計而輟學,及後跟隨她讀美容及化妝課程,又曾在模特兒公司工作。
姊姊稱,嘉梅平日喜歡在油尖旺區消遣,唱卡拉OK、睇戲及行街,甚少在外度宿。她與妹妹在家中共用電腦,據她所知,妹妹沒有在網上結識朋友。王姊形容,姊妹間感情要好,經常談心事,但妹妹只「報喜不報憂」,將不開心的事收藏心底。王姊堅稱,曾問過嘉梅有否吸毒及索K,嘉梅認真地答沒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