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僱主改地址須知

外傭僱主改地址須知

僱主為外傭買勞工保險,須留意實際工作地點、僱傭合約、保險合約填報的地址必須相符。讀者梁小姐將於半年後遷居,在申請外傭表格填寫了新居地址,打算安置新僱外傭先於現址工作。其後因現址與表格填報地址不一,不能為外傭投保。

搬遷前通知入境處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聘請外傭過程需時兩至三個月,若期間搬遷,可於申請表格填寫新地址。
但梁小姐半年後才遷新居,申請時應填寫現址,外傭到港後才可於現址工作。至搬遷前須通知入境事務處及保險公司,更改新地址。
僱用外傭期間更改地址,須按入境處「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407G)填妥表格交回。表格參考: http://www.immd.gov.hk/chtml/id407g_form.htm#RS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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