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運輸公司前僱員於去年11月向積金局投訴,被前僱主拖欠兩個月強積金供款。該局於五個月後提出檢控,但前僱主在收到傳票前,已宣佈清盤,他欲知應如何繼續追討欠款?
存入僱員戶口
積金局發言人答覆,有關僱主在本年2月被債權人申請清盤,該局於3月已收集足夠證據,向僱主提出刑事檢控。後因僱主於4月宣佈清盤,該局遂代表所有僱員,向清盤人提出追討欠款申請,並撤回有關檢控傳票。
清盤人變賣資產所得的現金,將根據法例訂明的先後次序發還予債權人,而強積金已被列為獲優先發還的款項之一。該局會於收款後,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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