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去年發生五級大火,消防員沿樓梯搜索生還者時發現其中一道天台門鎖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其主席及管理公司因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昨被判罰款1萬多至2.5萬元,合共61,350元。裁判官要求律政司考慮修改法例,即使初犯也需判監,又指摘法團主席刑責最大,其決定鹵莽,險令另外兩名消防員葬身火海。
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家昇指出,根據現時法例,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再犯判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然而,其他傳票如不小心駕駛罪的初犯被告,可判監六個月,裁判官希望律政司能考慮修改法例,令法庭可判初犯者即時監禁。
官厲言:人命係無價
裁判官又指,鎖上天台逃生門的後果可大可小,他建議法團可聘用更多管理員,或吩咐管理員更頻密地巡查天台,「人命係無價,假如因為咁樣死咗,事後賠番一億畀你都冇意思。」
三名被告為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偉能(75歲)及管理公司美明惠服務樓宇有限公司。
辯方出示一封油尖旺區議員黃舒明的求情信,指法團主席盡心盡力,即使嘉禾大廈有背景複雜的業主,主席亦無所畏懼,投入法團工作。辯方指主席退休前在律師樓做文員,他為免閒雜人士進入天台才下令鎖天台門,法團現已更換合乎消防條例的天台門。
裁判官指摘法團主席是本案主腦人物,其鹵莽的決定險令另外兩名消防員葬身火海,主席需負上最大刑責,判法團罰款23,500元、主席25,000元,管理公司罰款12,850元。
殉職消防女友擬索償
控方指法團主席以安全及管理為由,去年6月要求管理員晚間鎖上天台門,日間才開鎖。至8月10日發生大火時,兩名消防員沿樓梯向上搜索生還者,他們跑至天台門前,發現天台門鎖上,梯間濃煙密佈,溫度奇高,消防員不斷拍門,其同袍由毗鄰大廈掩至嘉禾天台,他們聽到拍門求救聲後踢門救出被困消防員。
這場火警導致4死50多人受傷,包括消防隊目蕭永方和消防員陳兆龍殉職。蕭永方生前的同居女友盧秀欄昨亦委派律師,就勞工補償及普通法索償事宜,到庭作筆錄。
案件編號:KCS3204-3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