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拒捕 電單車狂認20罪

偷車拒捕 電單車狂認20罪

【本報訊】迷戀電單車的中年電器技工,不惜連番偷取五部電單車駕駛,即使曾遭警方拘捕仍無阻他繼續偷車。其間,他兩度無牌駕駛偷車時,因違規遭警截查,為擺脫警員,他加速在公路上左穿右插,一度逆線行車,更鏟上行人路逃走。
該技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品、無牌及危險駕駛等共20項罪,下周一宣判。
被告張志明(36歲)有五次刑事案底,其中一次為偷車。他求情稱,因迷戀電單車才屢屢犯案。

保釋期間續偷車

控方指,08年6月至12月4日間,被告偷去共五部電單車。被告於8月13日下午,在銅鑼灣糖街駕駛失車時,因違規遭巡警截查。被告突然加速,以時速約70公里駛過繁忙的紅隧。他沒有理會自己車上的女乘客及其他途人安全,竟駛車鏟上行人路,繼續超速沿土瓜灣方向駛去。女乘客在正德街被拋出,自行離去,被告則於黃大仙龍趣園外撞欄停低,因而被捕。
警方發現被告停牌期間駕駛,後准予保釋。惟被告繼續偷車,於8月21日駕駛剛偷去的電單車時,遭警方發現及追截。被告成功擺脫警員,於黃大仙中心棄車逃去。被告最後於12月4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