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例有沒有規定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甚麼?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要注意甚麼?
答:由於各行各業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各有不同,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主要視乎勞資雙方預先的協定,法例並沒有規定。
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上班、提早下班、復工的安排,以及工資計算的方法。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問題,並應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在可行範圍內,僱主應先諮詢僱員。
參考小冊子備索
此外,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規定。勞工處編印了《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僱主與僱員可參考該小冊子,制訂切合機構需要的工作安排。小冊子可於勞工處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下載,或於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