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曦齡案終院審理

陳曦齡案終院審理

【本報訊】藝人陳美齡胞姊、著名兒科醫生陳曦齡,身兼健康產品有限公司常務董事,被指以醫生專業身份,推廣該公司旗下健康產品。06年遭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判罰除名兩個月,緩刑兩年。惟今年5月,上訴庭指醫委會閉門考慮判決時,容許法律顧問在場及負責草擬判詞,實屬犯錯,判陳上訴得直。醫委會不服判決,申請上訴往終院,獲上訴庭批准。
醫委會指出,上訴庭裁定按《醫生註冊條例》及《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醫委會在紀律聆訊閉門考慮判決時,是不容許法律顧問在場及協助草擬判詞,該問題涉及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法律問題,故申請交往終院審理。
案件編號:CACV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