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擬擴闊範圍

持久授權書擬擴闊範圍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由現在只涉及授權人的財產及財政事務決定,擴至涵蓋授權人的個人照顧事宜,包括衣食住行甚至到何處度假等。

不包維持生命治療

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簽立持久授權書,會將法律上的權限授予另一人(即受權人),代其作出法律上的決定,並在授權人變得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後,仍然生效。
法改會秘書施道嘉指出,在多個其他司法管轄區,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寬鬆得多,授權人可將涉及某些個人照顧事宜,例如授權人應居何處、與誰同住、日常衣着膳食、日常健康護理等,轉授予其持久授權書受權人代為作出決定。
法改會建議香港採用類似做法,但「個人照顧事宜」不包括給予或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也不能代授權人訂立、更改或撤銷遺囑等。
法改會昨就有關建議推出諮詢文件,公眾可在今年9月30日前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