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昨日被北京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陳同海受賄逾1.95億元(人民幣.下同),數額巨大。此前有媒體披露,陳同海曾與多名省部級官員共擁一情人,該女子因而有「高官公共情人」之稱。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指出,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擔任中石化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董事長、董事長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共折合約1.9573億元。案發後陳同海退繳了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陳同海為國家公務人員,受賄數目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罪當判死,但鑑於他主動交代受賄事實,檢舉他人,積極退贓,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院負責人指,近年國企腐敗案件頻生,陳同海是其中級別最高、掌管企業規模最大、犯罪數額最大的一個,危害之深,影響之廣,令人震驚,希望判決可令國企領導人得到警示。
與「高官公共情人」有染
現年60歲的陳同海畢業於東北石油學院,有博士銜頭,長期在石油行業工作,官至中石化董事長,正部級待遇。內地《財經》雜誌曾指,陳同海掌管中石化期間花錢如流水,每月公款吃喝玩樂達120萬元,監察部找他談話時,他回應稱:「這算甚麼?公司一年交稅款200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內地傳媒曾披露,陳同海與一名叫李薇的女子有染,介紹人是山東青島市委前書記杜世成,杜於去年2月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李薇認識杜世成,則是由一位曾在雲南任職的中共財金高官仲介,該正部級高官因此受調查。
中紀委又從李薇的日記發現,至少有10多名省部級高官,與她有曖昧關係,其中包括國家安全部官員在內,因此李薇被海外稱為「中共高官公共情人」。新華社/本報記者
高官公共情人
低調李薇持港身份證
北京《財經》雜誌披露,1963年9月24日出生的李薇,祖籍雲南昆明市。鄰居形容她「長臉,大眼睛,中等個頭,身材勻稱,是個賢慧顧家的好姑娘」,亦有人指她「談吐舉止有度,話語和緩,處事果斷,雷厲風行。」
早年已獲發香港身份證的李薇,前夫曾是雲南某著名捲煙廠負責人,因此接觸到原雲南省高官,後隨高官入京,進入中南海高官交際圈,先後與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以及財政部、國家安全部等10多位高官有染。知情人稱,她為人低調,不主動惹事,對高官所作所為言聽計從,故能成為高官「公共情人」。
有報道指,李薇移居香港後,以港商名義回內地經商,曾參與北京奧運青島帆船基地項目建設,賺得盤滿缽滿,前年在內地被拘查,但目前狀況不明。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