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皇教育控告曾任教英文科的「補習天王」范浩揚(洋名K.OTen)毀約。英皇教育力數K.OTen持續違反合作協議及導師守則,一個月五度發信警告仍不理會,惟有終止合作關係,但K.OTen離開英皇教育10日後即跳槽,令英皇教育蒙受損失。高院法官昨裁定英皇教育勝訴,指斥K.OTen諸多狡辯,訴訟的處理手法是立心不良及不真誠,跟作為一位成功及受歡迎的導師完全是另一副模樣,判他要賠償英皇教育利潤損失逾880萬元,兼要支付訟費,當中一半以懲罰式計算。記者:梁瑞珮
由於K.OTen曾另提訴訟,向英皇教育反申索,追討06年4月24日終止合作協議前,拖欠他應得的利潤逾260萬元,連同利息合共追討得逾300萬元。現扣除該筆款項後,K.OTen實際需賠償英皇教育約580萬元。K.OTen昨透過現代教育職員表示,因要專心授課,上堂前不欲接受訪問,暫不作回應。
英皇五度發警告信
英皇教育創辦人、現任執行董事梁玉蓮對判決表示滿意及感欣慰,認為判決「係將事實反映出嚟」。對於法官批評K.OTen的行為,梁指K.OTen可能提出上訴,現階段不便評論。
梁又指,不怕官司會影響英皇教育的形象,認為可令行內人士更明白及清楚整件事情。但她承認,賠償金額不能完全彌補英皇教育的損失,直言:「唔可以100%,除金錢外,我哋花咗好多時間處理官司。」
原告英皇教育控告被告K.OTen的毀約官司,主要是針對03年7月7日簽訂的合作協議。K.OTen於02年中加入原告當補習老師,協議為期三年,並以拆賬形式分享利潤。然而,基於原告投入大量資源,為被告催谷宣傳,被告的知名度及受歡迎度大增,學生隨之大幅增加,於05年11月報讀K.OTen教授的英文補習班,佔原告英文科總學生數目三分一。
原告遂於03年7月跟被告簽訂新合作協議,為期五年,條款包括增加被告的拆賬比率,但被告要遵守導師守則及導師交筆記須知。惟被告於04年11月開始做出違反守則的行為,原告於05年10月至11月間曾五度發出警告信;至06年4月,原告更發現被告擅自跟其他公司合作在網上授課,又收集學生個人資料,原告決定終止合作。
被指揑造呈堂證物
不過,K.OTen對原告的指控逐一反駁,辯稱沒有簽過03年7月的合作協議,更指原告呈堂的是偽造文件,又稱很多所謂違反守則行為是獲原告批准才進行。K.OTen反指自己遭原告針對,利用他輕微的違則行為來趕走他,終止合作。
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在長達148頁的判詞指出,相信原告的證供,反指K.OTen是不可信的證人,予以嚴詞批評。法官明言,K.OTen作為一位成功及受歡迎的英文補習老師,在訴訟中的表現完全是另一副模樣,立心不良,爭辯一些完全不具爭議的事實,拒絕承認任何錯誤,糾纏於不合理及荒謬的解釋,最後一分鐘才改變抗辯理由,諸多狡辯,實浪費法庭時間,拖長訴訟。
K.OTen辯稱沒有簽過原告呈堂的03年合作協議,聲稱協議早已遭他劃掉簽名,然後由另一導師保存,並指原告呈堂的文件是偽造。當案件結案陳詞時,K.OTen突然交出一份所謂遭劃掉的協議文件正本。法官裁定,被告確曾在原告呈堂的協議文件上簽署,反指K.OTen呈堂的證物才是揑造。
違守則損英皇形象
法官又指K.OTen是持續並蓄意地做出違反守則的行為。對於在派發學生的筆記中,寫有「笨實」、「茂利」、「臭寸」及「他媽的」等用語,法官更有一番見解。
雖然K.OTen辯稱某些用語是中國文學,一些是潮語,可刺激學生的學習興趣,卻遭法官批評,認為K.OTen為抨擊其他導師抄襲他的教學模式,使用污穢及粗俗的語言,實冒犯社會的禮儀標準,絕無教育意義;而K.OTen肆無忌憚地不理身為導師的職責,將該些筆記派給學生,引起學生投訴,嚴重損害原告的形象。法官慨嘆,有指現今的公開考試也可找到一些潮語,令他感悲痛。
法官最後指,K.OTen自恃受歡迎及學生多,原告已多番容忍其違反守則行為,惟K.OTen擅自在網上授課及收集學生資料觸發原告要終止合約。K.OTen的種種行為表明,他根本沒有意圖再履行及受03年協議所約束。案件編號:HCA900、945/06
法官對K.OTen批評
‧雖然是一名成功及受歡迎的英文補習老師,但訴訟中表現另一副模樣
‧爭辯無可爭議的事實,糾纏於不合理及荒謬的解釋,拒絕承認任何錯誤
‧訴訟中表現立心不良,最後一分鐘改變抗辯理由,浪費法庭時間及訴訟費
‧被校方指行為違反守則,持不服從態度,反抗到底
‧筆記內容用不當潮語,嚴重損害英皇教育的形象
‧肆無忌憚地不理導師職責,故意做出違反導師守則行為
‧多番收到校方警告仍不理會,持續及蓄意地做出嚴重違約及違反守則行為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英皇教育對K.OTen指控
‧未有將課程筆記樣本送交校方批核
‧未有準時向校方呈交課程大綱
‧課堂筆記內容不當,用語粗鄙
‧未經授權向學生展示考評局的考試評核模擬答案
‧未經校方批核多番在雜誌賣廣告
‧擅自實行報名令牌制度,引致報名程序混亂
‧課堂筆記附有另一補習導師的宣傳物品
‧擅取學生個人資料
‧擅自跟tom.com附屬公司合作,提供網上授課及出版模擬試題書籍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