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受理鄭家純司法覆核立會梁展文專責小組暫緩傳召兩主角

高院受理鄭家純司法覆核
立會梁展文專責小組暫緩傳召兩主角

【本報訊】高等法院昨天批准受理由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提出,指《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違反《基本法》的司法覆核申請;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因應此主動暫緩傳召鄭、梁今天到立法會應訊的安排。考慮到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法院已排期至下月17日就此展開聆訊,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專責委員會成員吳靄儀認為此案有助澄清立法會的工作及法庭的地位。 記者:梁瑞珮、許偉賢

法官張舉能昨日指,明白受理此司法覆核或拖延專責委員會正在進行的調查工作,但指此案牽涉重要的憲法議題,關乎申請人的法定權利並涉及公眾利益,表明會加快處理。
代表鄭、梁二人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昨天率領大律師王穎妤及鄒燦基代表出庭,提出六項理據。首兩項關乎《基本法》第73條,指立法會傳召人士作證及提交文件的職權必須由立法會本身及全體議員行使,但現有專責委員會成員不足一半議會;第三項則指委員會研訊焦點超越所定範圍。法官認同此三項理據具合理爭論性,批准受理。

鄭家純延遲原定今日再到立法會作供的安排。 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施偉賢代表鄭家純及梁志堅陳述理據,獲法院批准受理該宗司法覆核。 李家皓攝

吳靄儀:值得認真處理

但餘下的論點包括委員會傳召申請人作證及提交文件是侵犯私隱權及法律專業特權等,法官認為該等論點未能通過受理司法覆核的測試門檻,不予接受。
代表專責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基本法》第48條(11)訂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官員或負責的公務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屬下委員會作證,力指申請人的理據站不住腳,但會留待聆訊時才全面反駁。
施偉賢昨天曾指鄭、梁二人欲從英國聘請擅長公共行政法的御用大律師來港,懇求法院遷就「檔期」;但法官表明法庭不能因遷就御用大狀而導致委員會調查有不當延誤。據悉二人欲聘的是英國御用大律師DinahRose。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專責委員會成員吳靄儀稱,此案涉及重大憲制問題,雖然為委員會調查工作帶來不便,但值得認真處理,並有需要澄清立法會的工作與法庭的地位,因為外國的法庭絕不會介入議會運作。她更指從法官批准受理申請的原因上可以感到申請人「理據薄弱」,「唔認為對方理據充份。」
專責委員會另一成員社民連梁國雄,昨日與社民連數名成員在開庭前於法院外抗議,高呼「財大氣粗,玩弄司法」的口號,斥責有錢人利用司法程序打擾立法會程序是侮辱立法會,反對法院受理。
案件編號:HCAL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