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男生與12歲學妹上學前在友愛邨商場平台互相撫摸,教學助理途經目睹兩人纏綿,拍下照片通知校方。老師查問知悉兩人有前科,曾在公園企圖「打野戰」,男生並由學妹替他手淫,校方於是報警處理。該名男生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施萬德昨取閱報告後,判男生接受感化12個月。
教學助理路過目睹
16歲被告男生姓楊,在屯門區中學讀中四,三項控罪指他分別於今年3月某兩日及4月16日,在屯門區不同地點非禮12歲女童。案情指,女事主為被告的同校學妹,兩人於今年4月16日早上8時許返學校前,在屯門友愛邨商場平台互相愛撫性器官,其間,該校一名21歲男教學助理路過目睹兩人的行為,遂拍下8張兩人纏綿的照片,回校交由輔導組老師處理。老師召見兩人查問,得悉他們於一個月前已有類似不雅行為,於是報警。
案中學妹在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曾於3月某日晚上7時30分,在屯門鄉事會路的屯門公園內替被告手淫;並於同月另一日晚上大約7時,在屯門新墟新和里一間中學對開休憩公園內企圖「打野戰」,當時兩人已脫去內褲企圖性交,但因公園內有其他人而放棄離去。警方最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干犯上述罪行。
案件編號:TMCC19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