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女士(61歲)的單位樓齡約30年,因大廈維修,她向政府申請貸款,獲屋宇署批出免息貸款16萬元。由於她屬財政上有困難的長者,獲屋宇署批准押後還款期至業權轉讓或去世後還款,並簽立法定押記,登記在物業業權紀錄上。此外,她獲房協批出家居維修貸款四萬元,分三年攤還;近日她經濟出現困難,房協向她追收款項,不知如何是好。
還第一期後沒再還款
房協表示,業主若無力償還貸款,房協會將業主的抵押證明向土地註冊處登記(即登記按揭契),待業主日後出售物業,從售樓所得中扣除未還的貸款。
蔣女士於07年向房協申請「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獲其中「家居維修貸款計劃」及「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資助,分別獲批四萬元貸款及一萬元津貼,她償還第一期貸款後沒再還款,房協與她在改善欠款方法上一直未達共識。
一般情況下,如欠款超過半年未能還款,便會循法律程序追討。小額錢債審裁處於5月11日裁定蔣女士必須全數還款,由於她未能按判令還款,房協遂於土地註冊處登記按揭契。
檔案編號:05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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