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中信最近喺無錫起訴浙江某集團侵犯其肖像權,索償120萬人民幣,結果無錫崇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中信可以得到50萬人民幣賠償,被告仲要喺當地登報同佢道歉。今次侵權事件,緣於浙江某皮鞋公司搵佢做廣告代言人,由02年到06年,拍攝兩條電視廣告同三次平面廣告,酬金係180萬人民幣,但約滿後,08年呢間公司未經佢同意,喺互聯網用佢嘅肖像宣傳,方中信就搵內地律師告呢間公司,仲成功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