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游手好閒、不務正業男子,日前在荃灣福來邨單位遭年近7旬慈母薄責時,竟情緒失控,涉嫌用滾水淋潑母親,令其右手腳燙傷,惟母親一直啞忍,未有即時報警,事隔一周至昨晨因傷口起泡發炎及流膿,才被女兒發現送院醫治,查問下慈母始和盤托出真相,警員接報登門拘捕涉傷人逆子返署調查,慈母經治理後情況穩定。
記者:李旭基
被捕逆子姓施(35歲),涉嫌用滾水淋傷姓陳(68歲)母親。據了解,陳婦與31歲女兒以及年約12、3歲的孫兒,同住荃灣福來邨永樂樓一單位。陳婦兼職清潔工作,平日在家照顧孫兒,施姓兒子雖不同住,但不時返回留宿。
施失業數年,不時返回福來邨住所又食又住,母親對兒子不事生產頗有微言,偶有出言責備,以致兩母子關係大不如前。
遭母責不找工後失控
上周一,施母又出言責備兒子為何不找工作,施遭責備後竟大發雷霆失控,隨手將一杯滾水淋潑母親,致其右手腳燙傷,她不以為意,自行塗搽藥膏,未有求醫,亦無報警求助。
惟施母的傷口經過一周未有適當治理,傷口惡化出現水泡發炎及流膿,被同住的女兒揭發。
昨凌晨2時許,施女陪同母親自行到仁濟醫院求診,經醫護人員檢查發現傷口呈三級灼傷,向她查問受傷經過,施母起初支吾以對,醫護人員隨後通知駐院警員,經再三盤查下,她終將事件和盤托出。警員馬上到福來邨永樂樓單位,拘捕涉嫌傷人的施帶署調查,而施母的傷口經治理後,情況穩定。
急症室專科醫生馮顯達表示,有關個案最初未必一下子便達三級灼傷,「被滾水淥傷,初頭可能係二級灼傷,但因有細菌感染,傷勢惡化,二級變成三級」,馮說三級灼傷,皮膚難以自行癒合,如果一直不適當處理傷口,傷者年紀大,抵抗力弱,一直惡化下去,細菌入侵嚴重,擴散至傷口附近範圍,甚至細菌入血,身體器官受感染,便會有生命危險;不過,只要先控制發炎情況,洗傷口打針服藥,治癒發炎後,再考慮植皮增加復原機會。
三級灼傷即皮膚壞死
據醫生解釋,灼傷或燙傷傷勢大致可分三級。第一級是指灼傷表層皮膚,如曬太陽或輕微的家居灼傷。一般而言,皮膚可能會出現小水泡,傷口在脫皮後會痊癒,不會留下疤痕。第二級是指真皮被灼傷,傷者皮膚會出水泡及感到疼痛,大部份傷者需留院觀察。第三級是指全層皮膚壞死,即嚴重灼傷真皮及皮膚神經,傷者需留院治理。由於神經已受損,傷者不會感到任何痛楚,但康復時間較長及留有永久性疤痕。
逆子滾水淋母親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