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若出現管理問題,但不屬房屋署管轄範圍,而是「租者置其屋」屋邨,與一般公屋有何分別?
租者置其屋計劃是房屋委員會在1997年通過的置業計劃,目的是幫助公屋居民以可負擔的價錢購買現居的租住單位。租戶可選擇購買或繼續租住。
該計劃在1998年推出,分7期(第6期分甲及乙)共推出39個屋邨。政府於2002年全面檢討房屋政策,而房委會於同年11月接納了政府建議,在2005及06年推售第6期乙的屋邨後,停止了租置計劃。
租置屋邨管理運作與私人屋邨沒有分別,同樣受《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規管。所有租置屋邨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從房委會接收屋邨管理權,並自行委聘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屋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訂屋邨管理守則和採購事宜等。
房委會派代表加入
房委會作為業主之一,也有委派代表加入法團管理委員會,參與管理事務。雖然房委會在管委會只佔一席及一票,但房委會代表會盡量保持中立。遇有重大事宜影響屋邨正常運作,房委會會在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以保障房委會及住戶利益。此外,房委會作為租戶的業主(未售出單位),會繼續負責維修未出售單位內因正常損耗而損壞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房委會熱線:27122712
申請公屋核實資料作實
市民輪候公屋,在填交申請表後,並未算已經登記,還須經房屋署審核資料,才正式獲登記,在公屋輪候冊輪候配屋。讀者鄺先生反映,他於今年1月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書,據知稍後會收到文件作實,惟等待數月仍未有消息。
房屋署表示,該署於1月29日收到鄺先生的公屋申請,並於3月17日接納其申請,登記在公屋輪候冊上,早前已寄出印有其申請編號的藍卡以茲紀錄。
總收入須符合規定
該署續稱,所有公屋輪候申請均依照收表日期先後依次處理,房署隨公屋申請表夾附一份申請手續資料,當中已提醒申請人,所有申請必須經該署審核後,才獲得登記,該署會寄上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予申請人以作通知。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的一個月後仍未收到通知,可向該署申請分組查詢申請進度。公屋申請細則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applproc/0 ,,,00.html
輪候申請人須留意,在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和總資產淨值要符合房委會規定限額內,以及提供收入證明,否則不會獲配屋。
個案編號:041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