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運輸工人在互聯網認識14歲少女,成為情侶後疑多次性交,後因男方另結新歡而分手。半年後,男方涉嫌以兩人性交後所拍照片,不斷要脅少女性交,又逼她性交時穿上夏季校服、蒙眼及綑綁,玩角色扮演及模仿強姦。少女偶有不從,便要她在電話呻吟,讓他自行解決。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現年20歲被告梁宇軒,報稱運輸工人,否認四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五項以威嚇手段促致性交罪名。案中少女現年17歲,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在網上交友區結識
事主向警方稱,於06年3月中,當時只14歲的她在互聯網交友區稱「搵男朋友」。被告其後跟她網上交談,自稱從加國回港,隨即約她到其黃埔花園住所見面。事主稱因為「貪玩」及「覺得無乜所謂」,遂應承跟被告性交及讓他拍下露出雙肩的性感照。
兩人拍拖兩個多月,其間兩次在大圍美田商場的公廁廁格內性交,一次到別墅開房。事主在被告叮囑下帶同夏天校服前往,性交時穿上校服、蒙眼及綁手,玩角色扮演遊戲。直至5月,事主認為被告人品不好及另結新歡,於是分手。
兩人分手半年,至06年12月底,被告致電事主稱要求再跟她性交,更以其性感照要脅,威嚇她將兩人的性關係告訴其家人。事主被逼在被告的汽車上跟他性交。自此至07年間,事主在被告另外四次要脅下,在大帽山山邊及別墅內與被告性交,依被告指示要穿上夏天校服,被蒙眼及綑綁,模仿遭人強姦。
事主稱,她曾拒絕外出或借故推搪,被告卻要事主在電話發出呻吟聲。一次當被告知她有男友後,要她在電話呻吟引誘男友自慰,讓被告在旁聆聽。被告更自稱是馬伕,可介紹她賺外快。
「要三個人一齊做」
事主續指,被告有時會消失數月,之後又再找她。直至08年6月2日,被告來電要脅性交,兩人一度爭吵,被告要求事主帶同一名女性友人跟他性交,她意會被告是指「要三個人一齊做(性交)」。事主借故推搪,掛線後致電朋友商量,往找社工協助。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407/09